2016年4月普通高校选拔考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4月份普通高校选拔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5,0571-88907585。
2016年4月20日
准考证号
课程名称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160110401928
大学语文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60120608609
高等数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60120606786
英语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60210402864
英语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60320611682
高等数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第六条、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